有人因为没按时表达“我接受遗产”,错过了60天的黄金期;有人以为“户口本在这就是我家”,结果一分钱没拿到;也有人把全部财产早早交给儿女,却晚年孤苦无依。其实,很多家庭矛盾和继承纠纷,不是因为家人变了,而是因为——不懂规则、没早做打算。
本期《法律学堂》节目,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杨婷法官和上海环绮律师事务所的龚甜甜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和真实案例,为大家深入浅出地解读遗产继承的那些事儿。
如果你是后者,法律规定很明确:你必须在知道遗赠后60天内表明“我接受”,否则视为放弃。这是什么意思?比如:爷爷立遗嘱说“把房子留给孙子小亮”,但小亮一直没说自己要这套房子,甚至过了几个月才去处理遗产,法院就可能认定他“自动放弃”。
提醒:别以为发个朋友圈就行,朋友圈不是证据的“”,最好用能留下痕迹、能固定证据的方式。
举个例子:老王去世,名下存款100万元。妻子说:“这都是老王的,由我来继承。”律师却说:“错了。这里面有你的一半(50万)属于你自己,只有另一半(50万)属于老王的遗产,才进入继承程序。”
更复杂的是:如果妻子名下有存款,但是婚后两人一起挣的钱,丈夫的继承人也可能来主张其中一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割。也就是说——不是看写谁的名字,而是看钱从哪儿来、财产性质是什么。
爸爸比爷爷先去世,你就能“代替你爸爸”,继承爷爷的遗产。代位继承只适用于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情形,代位人是直系后代(比如孙子女)。如果你姑姑、叔叔先去世了,他们的子女(侄子、外甥)也可以代位继承祖辈的遗产。
爷爷去世后,儿子作为继承人还没来得及分财产,也去世了,那么爷爷遗产中属于这个儿子的那一份,就转由儿子的子女(孙子女)继承。
很多人误以为继承必须一人一份,其实不然。法律早就考虑到了现实中的各种不平衡。《民法典》第1130条明确规定:对生活困难又无劳动能力的人,可以多分;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也可以多分。
举个真实案例:五个子女,大女儿患癌多年,还坚持照顾瘫痪的父母,其他子女不怎么管。拆迁后的一套房子,按老约定归大女儿所有。可父母去世后,小儿子反悔了,起诉要求“大家平分”。
最终法院调查认定:大女儿确实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小儿子登记房产时未履行约定;其他三个女儿愿意放弃份额交由大姐继承。法院支持大女儿获得房屋产权。
家庭财产是老一辈人一生的积累,理应成为子女团结、感恩、延续亲情的桥梁,而不是争夺的战场。这份《民法典》里关于继承的规定,其实就是在帮我们更好地做到两件事:
继承,不只是关于财产的分配,更是对一个家庭责任与爱的传承。懂一点法律,能避开许多矛盾;早点规划安排,就能减少很多遗憾。别等到亲人离世,才发现自己不知道哪些该说、哪些该做。别等到关系破裂,才想起一句“早点说清楚就好了”。让我们用法律守住亲情,用提前准备守住和睦。愿每一个家庭,都能在爱中继承,在和中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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